一、从行为科学认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一)人的需要主要是精神层面的需要
行为科学是现代管理学的七个理论基础之一,层次上划分为低级的、中级的和高级的需要,生存的需要和发展的需要以及物质的需要和精神的需要。
美国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先后提出了七个层次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交往需要、(群体中)地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求知的需要、求美的需要。除了生理需要之外,其余都是精神层面的需要。
(二)精神需求是老年人主要的养老需求
据民政部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475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4张。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2571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1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7.8万个,老年学校5.4万个、在校学习人员692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6万个。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都有良好的保障。但相比之下,相当部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还不能得到良好的满足。
近年来,学术界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内涵有着不同角度的理解和思考。有学者从需求满足的角度提出精神赡养的概念,认为精神赡养是对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心理慰藉。老年人精神需求包括自尊的需求、期待的需求和亲情的需求。有学者从需求形成的角度指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源于衰老的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主观心态失衡,是为维持和恢复主观心态平衡,实现充实、满足和尊严而引发的一种渴求状态。
如果从系统理论“个人生活在系统之中”和社会工作“人在环境中”的理论视角进行研究,我们可以认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指老年人源于自身衰老和身心变化而与其所生活系统之间形成的精神互动状态。如果老年人与其所生活系统构建了良好的关系,就能够从中获得足够的精神资源,则表现出精神良好状态,反之则产生心理不良症状。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包括亲情需求、社会交往需求、文化娱乐需求、教育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亲情需求,包括关心、照顾、孝顺、体贴、依靠等的需要。人到老年,都会感到寂寞、孤独,除了希望得到社会的关心、单位的照顾,更希望得到子女的孝顺、老伴的体贴,使他们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靠。
社会交往需求,包括友谊、爱情、归属、信任与重新接纳等的需要。人到老年,退休回家,远离过去的人际圈,往往会被社会边缘化,因此不少老年人希望重新回到社会中,维持和建立新的人际关系,经常会与他人接触,在组织中能得到他人的接纳与信任,为社会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文化娱乐需求,指老年人在第二人生阶段参加文娱活动,发展兴趣,发挥特长,满足爱好,陶冶情操,获得愉悦的需要。这主要就是“老有所乐”的需要。
教育需求,指老年人在第二人生阶段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培养技能技巧,加强思想修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这也就是“老有所学”的需要。
自我实现需求,指老年人在第二人生阶段成长与发展,发挥自身潜能、实现理想的需要。这也就是“老有所为”的需要。这其中包括工作的需求。离退休的老年人多数尚有工作能力和学习要求,骤然间离开工作岗位肯定会产生许多想法。对这样的老年人如不给以工作和学习的机会,自己又不能创造这方面的条件,将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
马斯洛曾指出,人的需要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上述五类精神需求也体现出由低至高的层次性。相对低层次的精神需求,高层次精神需求关涉的社会支持主体更多,需要的社会资源也更多,也越难得到满足,比如,亲情需求主要由家庭成员来满足,当前面临诸多困难,但依然是老年人最容易获得的社会支持,满足度也较高。而自我实现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即马斯洛所说的“高峰体验”,满足起来要困难很多。
二、联合国和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问题
对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问题,联合国和我国政府都给与了高度的关注,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
(一)《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充分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问题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一个国际化的问题,联合国已经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提出了老年人精神方面的五条原则:
1.老年人应当独立。“老年人应有工作机会或其它创造收入机会;老年人应能参加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方案。”
2.老年人应在参与社会中发展。“老年人应始终融合于社会,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直接影响其福祉的政策,并将其知识和技能传给子孙后辈;老年人应能寻求和发展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以志愿工作者身份担任与其兴趣和能力相称的职务;老年人应能组织老年人运动或协会。”
3.老年人应当得到照顾。“老年人应按照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享有家庭和社区的照顾和保护。”
4.老年人应当自我充实。“老年人应能追寻充分发挥自己潜力的机会;老年人应能享用社会的教育、文化、精神和文娱资源。”
5.老年人应当享有尊严。“老年人的生活应有尊严、有保障,且不受剥削和身心虐待;老年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族裔背景、残疾或其他状况,均应受到公平对待,而且不论其经济贡献大小均应受到尊重。”
这些原则,是各国老年人工作的行动准则。我们应当以此为指南,切实关照好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问题。
(二)我国国家层面的政策高度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问题
在我国国家层面,党和政府都十分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问题。
近年,我国修订和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其中高度关注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例:
在满足亲情需求方面,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在满足文化娱乐需求方面,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在满足教育需求方面,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在满足社会交往与自我实现需求方面,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三)提供咨询服务;(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这些规定,是我国解决老年人精神需求问题的法律依据,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策略,需要我们努力实践和继续探索。
三、改革和发展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要策略
(一)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需要社会支持,而老年大学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主体。
前面理论层面的论述和政策层面的表述,都认为应该重视和加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而在实践层面应该采取哪些积极的策略呢?重要的是需要多方面的社会支持。
应该说,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新世纪养老深层次的挑战。对此,社会支持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有着积极的影响。老年人精神需求的社会支持主体包括家庭成员、邻里朋友、非营利组织、企业、社区居委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政府支持的老年服务机构等,这些社会支持主体与老年人具体的精神需求有着对应关系。针对老年人不同的精神需求,各个社会支持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功能,通过不同的工具提供服务。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在上述社会支持主体中,老年教育组织和机构,尤其是老年大学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这一点,国际老年大学协会和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并对改革和发展老年大学教育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1.国际老年大学协会通过的《老年大学宪章》对国际社会改革和发展老年大学教育做出了条约性的规定。
2013年5月,国际老年大学协会在广州召开的第92届理事会通过了《老年大学宪章》,其对精神层面的教育问题指出:“老年大学的目的旨在学校范围内传播知识与文化。”“老年大学的任务旨在促进老年人文化福利与社会和谐发展。”“老年大学的任务旨在通过社会活动、智力活动、体力活动等多种创新形式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老年大学将帮助老年人对现在、过去及未来有更好的理解。”“老年大学将通过提供各项有利于促进智力及体力和谐发展的活动来造就更加光明的未来。”
2.我国政府对改革和发展老年大学教育也做出了相关政策规定。
(1)提出了建立老年教育体系和老年大学的办学体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2)要求重视老年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重视老年教育”。
(3)提出了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扩大老年大学规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要求“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财政投入,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4)提出了改革老年大学教育内容、模式和方式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老年大学教育内容与模式,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开展养生保健、文学艺术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老年人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命健康品质。”
(二)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健康精神需求的重要策略
老年大学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组织建设、活动课程、课堂教学、平台搭建等途径满足老年人的健康精神需求。
1.在满足社会交往需求方面,老年大学要营造一种适宜老年人平等交往的良好社会环境。老年大学是一个集体,也是一个微型社会,要充分发挥接纳人、温暖人和关爱人的社会作用。为此,应当加强宣传,吸引更多老年人入读;要反对歧视和等级差异,将老年大学建为自由、民主、相互尊重的和谐集体;要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建立和完善院系、班组组织,还可建立关爱小组、帮扶小组、互助小组、同学会、联谊会等,开展一些阅读、学习、研讨、休闲活动,组织一些有益于联络感情、奉献爱心的活动,以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在学员之间建立新的平等的人际关系,使学员普遍具有新的社会融入感、亲情感和依靠感。
2.在满足文化娱乐需求方面,老年大学要自觉体现出文化属性。老年大学具有双重性,即文化属性和教育属性。文化属性即“乐”,就是文化娱乐。老年大学可以通过开展班组、团队、院系、学校的“康乐”活动、同乐活动和文艺演出,校外的慰问演出或“五进”(进校园、社区、农村、军营和养老院)活动等。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充分满足广大学员的娱乐需求。这些文艺活动实际上是学校的活动课程,应当努力开发、精心设计,并列入教学计划认真执行。
3.在满足教育需求方面,老年大学要突出体现教育属性。既要重视文化属性的“乐”,更要重视教育属性的“学”,要处理好两者的辩证关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使之融为一体。为此,老年大学要以教学为中心,以第一课堂为主,辅以二、三课堂,在三个课堂中对学员进行政治思想和现代文化科学知识教育。要针对老年学员的实际,开发现代课程,创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技术,实施开心教学。从而帮助学员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长文化科学知识,提高整体综合素质,成为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健康老人。
4.在满足自我实现需求方面,老年大学要为学员搭建展示积极自我的平台。老年大学要正确认识学员自我实现的动机与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为学员增长兴趣,发挥特长,展示才艺,获取成功提供更多的平台。为此,可以建立基层党组织,组建学生会、老年学员联谊会,可以组建助学和助教志愿团在校内帮学帮教,可以组建“夕阳红”志愿队参加社会服务,可以建立文艺体育社团,创办校(院、系)刊、建立网站,举办校(院、系)艺术节或形式多样的才艺展示,可以向校外各级推荐优秀学员及其作品,还可以对学习、工作和才能突出的学员给予多种形式的肯定和表彰,这样可以满足学员在第二人生阶段成长与发展、实现理想的需要。
总之,要通过努力,将老年大学办为老年朋友平等交往的团体、健康娱乐的场所、寻求新知的课堂、自我实现的平台、精神寄托的家园。
(作者 四川省资中老年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