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老年教育研究工作的新阶段 新课题 新部署

发布时间:2016-01-26点击:15作者:陆剑杰系统管理员

2014年9月初,刘延东副总理对“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所反映的全国老年教育发展现状不适应老龄化新趋势,对老年人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强烈的学习要求的问题作出批示,要求教育部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研究。为了贯彻这一批示,教育部于2014年9月18日在京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中央涉老、涉教各部门代表和老年教育界部分人士,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由教育部党组提出的编制《全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一揽子解决老年教育发展问题,以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意见。会议就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等达成共识,其中包括开展课题研究,为编制《规划》打好理论和政策构想的基础。经过近一年的工作,《规划》文稿已经拟成,经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并原则通过。

我作为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主任,与协会常务副会长袁新立、上海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李骏修等一起,应邀参加了9月18日的座谈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们参加了18个课题中的两个课题——《我国老年教育历史、现状和未来展望》、《老年大学转型发展》的研究,参与了这两个课题报告的撰写。2014年12月10日和18日,我分别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会和《规划》初稿的审改会议。此后,对历次文稿的修改,我都提出了个人的意见,也向教育部有关领导、部门多次反映我国老年教育的真实情况、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成果与见解。在这个过程中,我对老年教育的形势、老年教育思想的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战略的拟定等问题不断有新的收获。现在借《上海老年教育研究》的一角,写些心得体会,供大家参阅。

一、关于我国老年教育研究工作的新阶段

我国的老年教育,自1983年成立第一所老年大学开始,就在一批资深教育工作者的带领下,开展了老年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1988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成立,由哈尔滨老年人大学牵头的理论研究委员会,将全国各老年大学的研究工作者组织在一起,合力推进研究工作。2006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决定将“理论研究委员会”更名为“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提出开展“学术研究”,使全国的老年教育研究走进了把实践研究和学术研究结合起来的新阶段。那时迄今,学术委员会持续开展了“两基”“两化”“两管”“两学”工作:“两基”——农村基层老年教育的发展和城市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两化”——各级老年大学的规范化建设和省(副省)地两级老年教育的教育现代化;“两管”——全国和地区老年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老年大学的微观学校管理;“两学”——中国老年教育学学科建构的可行性研究和中国老年教育的教育哲学、教育教学原理、教育发展等学理研究,将全国的老年教育研究提高到新的水平,为老年教育研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作了准备。

在参加教育部牵头编制《规划》的课题研究中,我体会到,我国的老年教育事业和老年教育研究工作正迎来又一个新阶段。具体特点是:

(一)就研究内容而言,新阶段将突出中国老年教育学学科建构。

  教育部已经接受各方面的意见,把“形成老年教育学学科体系”的任务写进了《规划》稿。实际上,这是势在必行的,现在将其纳入国家规划,必将极大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组织起全国的研究力量。在继续坚持实践研究和学术研究相结合的原则时,我们要在全国的老年大学中开展老年教育学原理的研究,使老年教育的实践带有越来越高的自觉性。这样做的结果将是:在尊重各个办学主体的自主性的同时,更加重视掌握老年教育的客观规律;在尊重老年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性的同时,更加重视凸显我国老年教育必定具有的一元性;在各方面干部加入老年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同时,更加重视贯彻“教育家办学”的原则和培育老年教育的行家里手。在不久的将来,中国老年教育学学科终会得以形成。

(二)就研究主体而言,新阶段将突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老年教育研究任务的承担。教育部已经提出:有条件的高校特别是师范大学,要建立老年教育研究基地,要负担老年教育重大课题的研究任务,要在成人教育的硕士博士点中开设老年教育研究的专业方向,培养老年教育的人才特别是科研人才;同时,教育部也很重视各老年大学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和不断壮大的科研力量,希望他们能对老年教育研究作出更大的贡献,使各个老年大学特别是省级、副省级、省会大城市科研质量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就研究机制而言,新阶段将突出集约性的、规范性的研究。

所谓“集约性研究”,就是在省级、副省级单位,在师范大学,建立“老年教育院(所)”或“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吸纳理论研究人员,组织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所谓“规范性研究”,就是纳入我国教育研究机制,在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体系中设立老年教育课题,在评价体系中表彰老年教育研究的优秀成果,在各级教育学的报刊中组织发表老年教育的研究成果。

二、关于我国老年教育工作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老年教育研究的新课题来源于我国老年教育的实践进展。实践进展之一是:从1983年到2015年,我国的老年教育经历了从星星点点到星火燎原的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老年教育体系。实践进展之二是:老年教育在基层逐步普及的情势下,老年大学本身肩负着转型发展的使命。这就产生了新的矛盾,出现三者并存的现象:即意识到转型并实行转型的老年大学、虽然对转型发展有所意识但没有转型打算的老年大学、把康乐当做最高理念觉得没有转型必要的老年大学,三者同时并存。实践进展之三是:同一时期,我国老年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老年大学自身管理到地区老年教育管理到全国老年教育管理的发展,逐步摸索到我国老年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多元办学和一元管理的关系在进一步探索中。针对这样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实现老年教育的发展目标,老年教育界需要研究一系列的新课题:

(一)当代“老年人”的定义和60岁后生命演变分阶段问题的研究

就实践而言,客观估计我国老年人群体的生存状况,是开展老龄工作包括老年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从理论上说,老年学关于老龄人口从盛到衰的生理心理演变过程的学说,是老年教育学的学术基础。老龄化的不断变更的特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在国际范围内,老龄概念、老龄化理论都有许多变化;在国内,各代老年人的生存状况、人生体验、生涯规划,变化也很大很快。三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出生的各个年龄段的老年人所处的历史进程、积累的人生体验、提出的学习要求等,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年教育要真正从老龄化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必须重新学习、转变观念、提出新论。关于“老年人”的定义,日本老年医学学会已经提出:75岁以下的年龄,不属于“老年”,因为60—75岁的人们,已经越来越保持中年特征。我们中国怎么定义“老年”值得研究;关于55岁后至85岁后(日本等国的预期平均寿命),人按照年龄特征怎样划分其阶段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把55—65岁人同75—85岁人同质看待,一定是脱离实际的。我主张把60岁后人划分为“第三年龄”、“第四年龄”、“第五年龄”。前两个年龄段的界限划在75岁;后两个年龄段界限划在85岁。联合国2002年提出的“积极老龄化”有三个判断:老年人是社会的人力资源、老年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老年人能够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作出贡献。这些判断主要适用于“第三年龄”人,其次适用于部分“第四年龄”人,最后适用于个别“第五年龄”人。按照这样的年龄段划分,老年教育应该定义为“第三年龄教育”,它在教育宗旨上必须把“健康快乐”——“知识更新”——“技能开发”——“价值实现”四者相联系并统一起来。

(二)老年教育新思想的研究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研究提出、18个课题研究报告陈述、并在教育部送审“文稿”中经研究写入的老年教育的新思想非常丰富,我们需要学习、研究这些作为集体智慧的新思想。

1.关于“老年教育”“是以全体老年人为对象、旨在促进积极老龄化、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活动”的定义

这个定义用的是“属+种差”的方法做出的。属概念是“教育活动”;种差有三个逻辑肢:一是“以全体老年人为对象”,这是老年教育和其他教育的首要种差点,又体现“以人为本”和“全纳教育”的理念;二是“旨在促进积极老龄化”,而积极老龄化又肯定老年人具有社会资源意义、潜能可开发价值和为社会继续做出贡献的力量;三是旨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前一个“旨在”“以个人为本位”,后一个“旨在”则“以社会为本位”。我们要研究这个定义,从中把握老年教育的本质和价值。

2.关于“老年教育”的本质、价值、目的的新论述

我们要重视学习《规划》“文稿”中的以下论述:“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措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终身发展和提升老年人力资本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社会基础。”还有一段也涉及对老年教育的本质、价值、目的的理解:发展老年教育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终身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让老年人共享经济转型、社会进步、教育发展、文化繁荣的成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厘清若干老年教育学的学理:其一,老年教育的本质是素质教育、生命教育。老年人在校学习的一切收获都基于自身素质的提高。愉快、充实、安慰,都是学有所得、素质完善的体验。这些体验都不仅是表层感受,而是生命的衷心体验。其二,老年教育的价值是“以社会为本”和“以个人为本”的双重价值。直接地说,老年人实现的价值是个人所追求的价值,因为老年人是在自由、自主地选择学习,当然是为追求个人价值而来。然而,他们的自我选择的价值,也在很大程度上包含着社会为本位的价值。另一方面,作为老年大学的办学者,他们更要考虑“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和“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的结合。其三,老年教育的目的也是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的双重目的。《规划》“文稿”对老年人个人目的,着重揭示它的三层结构——“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基本层次的目的;“实现老年人终身发展”包括“开发其人力资源”的中间层次的目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个人“圆梦”的更高层次的目的。对于它的社会目的,则着重论述它的多方面必要性。

3.关于老年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关系的判断

《规划》“文稿”提出:老年教育“是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研究这个判断,关键是要对“教育现代化”概念有科学的理解。中国当代的教育家都主张:“教育现代化归根到底表现在人的现代性的发展程度”;根据这个基本判断,在教育家们论述的“教育现代化”内涵中,提出要增加“社区教育现代化”,意在凸现教育的公平度、普及度的指标。在终身教育的理念之下,教育是否公平,还要看老年教育是否在组织实施;教育是否普及,也要看老年教育是否办起来和致力于老年人素质的提高,并是否扩大到全省全国的社区中。所以,“文稿”才作出了这样的判断——老年教育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三)老年教育发展新战略的研究

《规划》“文稿”的基本内涵,一是老年教育思想的新论述,二是老年教育实践方针的新概括。这两方面的内涵是紧密联系的。这样的文件在哲学认识论上称为“规范性认识形式”,它告诉人们对于所从事的实践“怎样去做?”,但是,研究教育思想本身就是要去做的事;而做教育的事和做其他事一样,要有先进的理念,理念又是建立教育学思想的基础,这就是“文稿”中两方面内涵的关系。

1.新形势下我国老年教育发展战略的新表述

在“文稿”的第二部分“总体要求”的“指导方针”中写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完善老年教育治理体系为为关键,以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为抓手,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规模,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质量,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这里的“出发点”的规定,五个“以”的实践要诀,三个“不断”的发展目标,构成了我国老年教育的新发展战略。在《规划》的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中写着:“为了解决我国老年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亟待在深化改革、依法治教的总体要求下,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形成社会共识;完善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优化发展布局、扩大资源供给;创新教育模式、丰富学习载体,以便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这是在要求我们,在实施我国老年教育发展战略的时候,要解决好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也就是我国老年教育界呼吁多年的“破除老年教育的发展瓶颈”的问题。如何认识和贯彻上述发展战略,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克服瓶颈的堵塞,这是今后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重点。

2.我国老年教育发展原则的新概括

在“文稿”的“总体要求”的“基本原则”一项中,写了六项原则,其文字是:“保障权益、推进公平——政府引导、市场调节——重心向下、面向基层——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开放便利、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每一条都有新鲜内涵。第一条中的“彰显老年教育的普惠性”;第二条中的“政府与市场两‘手’协同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第三条中的“把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社区和农村”;第四条中的“形成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老年教育运行机制”;第五条中的“实现就近学习,畅通学习渠道,努力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机构”;第六条中的“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因地制宜,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这些都可构成我们的研究课题。

3.我国老年教育体系建构问题的新探索

在“文稿”所写的“指导方针”中已经提出:要“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老年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在《规划》起草过程中,曾根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对这个“新格局”或“新体系”作了这样的表述:“形成以各级党委、政府办的老年大学为地区教育中心、高校办老年教育为高端环境、社区老年教育为群众基础、社会化多元办老年教育为重要补充的老年教育体系”。后来,这段话没有写入“文稿”,但在行文之中,仍透现出这种形态建构的必要。如:在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中,写有六种形式老年教育的发展要求,其次序是: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按:尤其是高等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老年大学转型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推进老年教育——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助推老年教育,这六种形式的老年教育在一个省、一个地统筹起来,实际上就是构成了该省、地的老年教育体系。而在各省市的老年教育体系中,党委、政府办老年大学处于教育中心的地位,“文稿”在“推动老年大学转型发展”一节中作了这样的表述:“进一步明确老年大学的功能定位。省、地市现有老年大学应从单一办学向兼顾指导服务转变。在开展教育教学的同时,对区域老年教育发挥理论研究引领、教学业务指导、教学经验交流、办学示范的作用”。这里,已经把地区老年大学的教育中心地位规定得非常清楚。

(四)老年教育和老年大学转型问题的研究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国老年教育实行转型,而在这一转型中,老年大学的转型更成为突出的任务。

我国老年教育转型的基本要求是从面向离退休老干部的教育,转向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全民教育。我们要研究这样的实际情况:全国各个地带、各个省区出现了结构性的问题:老年教育发展先进的地带、省区,基本上实现了转型;中间状态的地带、省区,开始实行转型并取得了程度不同的进展;除此以外的广大地域,则仍然停顿在老干部教育上。我们要研究形成这种不均衡状态的原因,寻找促进它走向相对平衡的策略。

老年大学的转型是为适应老年教育转型而提出来的,它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当遍布全国的高等学校、事业企业都办起老年大学或类似的老年教育机构以后,作为整体的老年大学的自身结构就转型了。其中的党委政府办老年大学也就有了地位和功能的改变,正如《规划》文稿所提出的,要更多地承担地区老年教育中心的作用。第二,党委政府办的老年大学,除了功能的转型以外,还要实行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转型:由生存享受性教育向发展性教育的转型,由开设娱乐性课程为主向“更新知识、开发潜能、提高素养、实现价值”的知识技能性课程为主转型,由单纯的非学历教育向同时开办学历教育转型。所有这些,都还只是刚刚提出,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三、关于我国老年教育研究工作的新部署

面对我国老年教育的新形势,承担我国老年教育研究的新课题,我们需要对老年教育研究作出新部署。这里要研究如下几个关系问题。

(一)党委政府办老年大学的老年教育研究和高校科研院所的老年教育研究的关系

不管《规划》的正式文本具体怎样表述,教育部决心已定——全国的2000多所高等学校必须承担老年教育和老年教育研究的任务。在“终身教育”理念的主导下,全球的高等学校都在开展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的研究,这是教育现代化的全球大趋势,也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大趋势。高校的介入,不能代替党委政府办老年大学。特别是省级、副省级、省会大城市、其他地级大城市的老年大学,必须更加重视,聚集更多力量,摆高科研地位,把老年教育研究工作做得更好。

(二)老年教育学的学术研究和老年教育教学的实践研究的关系

这两项研究的关系,早已在实践中建立并取得良好成效。新的要求是:要把老年教育的学术研究聚焦在老年教育学学科的建构上,以学科建构来带动学理研究;而实践研究也要以学术研究成果来引导。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从2006年开始,就把这个学科建构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已经取得较大进展,各地的一些老年大学早已组织力量开展研究,并且出版了多部老年教育学著作。可以考虑以省市为单位,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组织起来,开展研究。

(三)大型老年教育研究组织的建立和各个学校多元开展的研究工作的结合

我非常高兴地参加了上海老年教育研究院成立的活动。这就是大型老年教育研究组织。上海的这个研究院是由上海老年大学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办的,我觉得,有条件的省市,都可参照上海的办法,建立类似的研究组织。有了这样的大型研究组织,就发生它们跟各老年大学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关系。是否可考虑:前者更多重视老年教育学体系和重大原理的研究,后者更多地重视学理的研究和运用;前者更多地开展全国和地区的发展战略的研究,后者更多地开展实践原则和方式方法创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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