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老年教育已颇具规模。随着老龄群体不断扩大,老龄事业急剧发展,可以预见,老年教育必将出现新一轮发展高潮。按照《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参与各类老年教育的人数占老年人的比例要从7%发展到25%以上。仅作类比推断,到那时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老年教育机构将达1000所,新增约700余所,是目前的3倍以上。面对如此迅猛的发展态势,我们必须清醒地面对老年教育所面临的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如老年教育的规律性是什么,具有什么共性和个性问题,群体差异和个体差异在那里,好的办学经验如何推广,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等等。开展老年教育评价是解决这些问题,并使老年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与途径之一。而在老年教育评价工作中,社会性评价又是一种十分有益的尝试。
一、建立老年教育的社会性评价机制
1.老年教育的社会性评价
教育的社会性评价是教育评价的一种形式。它是由非政府的评价组织依据评价机理,制定评价体系,广泛搜集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公开性的、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社会性的数据资料,经分析处理后对办学机构做出的一种判断。教育的社会性评价往往需要围绕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搜集大量的信息,例如人才培养成果、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由此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地位与影响力;通过采集分析,对于该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社会贡献和学术声誉做出综合性评判。
30年来,我国的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崛起,经过开创起步、探索创新、科学发展等阶段,至今老年大学已近6万所,就读老年大学和远程教育的老龄学员已近900万人,老年教育发展势头方兴未艾。众多的老年教育办学机构存在着办学目标和办学形式各异、课程设置和教育方法的随意性等现象,教育水平的参差很大。老年教育发展到今天,应该从教育功能、教育社会意义的高度深入思考其规范化管理的问题,应该对其办学条件、教学规范、合格标准制定出普遍适用的基本标准了,而这些工作正是老年教育评价可以胜任的。目前国内的老年教育分别隶属组织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民政部门等不同部门主管,由这些部门实施老年教育评价颇显力不从心或无暇顾及,这又为实施开展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提供了先机。因此,及时引入社会性评价机制,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老年教育评价工作,以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2.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与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评价的区别
实行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会遇到与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评价工作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评价工作占据主导地位。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评定合格性老年大学、选拔示范性老年大学等工作,在拨款投向、政策扶持、创办特色等方面收到很好效果。但是,就总体状况而言,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估工作存在着主观导向性,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尚难以普遍实行。为此,提倡由非政府机构主办的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工作正逢其时。
那么,老年教育的社会性评价与政府主管部门评价有些什么区别呢?
第一,评价者的角色不同。两者对于办学机构的基本办学条件、水平和质量要求、办学成就评定等方面的评价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是,政府主导的评价工作会更多地体现主管部门的办学方针政策、办学经费投放及其所产生的效益、办学点的布局等方面;而社会性评价则会超脱一些,更为侧重收集和分析民间的意见与反映,因而它的评价过程与结果可能更为社会大众所关注。
第二,评价方法手段的差异。政府主导的评价活动一般主要依官方统计数据为采信依据,通过对于这些资料的收集、调查、统计、分析,做出评价结论;而社会性评价除此之外,往往还要从各类媒体、民间人士、社会调查等途径收集有关资料,并将分析结果纳入评价结论。
第三,评价结果的利用也不一样。政府主导的评价结果大多作用于主管部门对于老年教育机构的管理,成为政策倾斜、资金投入的依据,扶持办学机构,增强办学实力;社会性评价的结论除了可以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参考以外,还可以成为树立学校品牌、增加美誉度、吸引更加优秀的教师与学员、多渠道争取办学经费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评价经费的来源不尽相同。政府主导的评价活动经费主要由主管部门的专项经费开支;而社会性评价活动经费则由评价组织的日常经营性项目开支。国外的社会性评价机构往往都是自负盈亏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收取会费、向被评者收取评价费、社会捐赠等,这些也可以借鉴。
综上所述,在老年教育评价中,由政府主导的评价活动与社会性评价活动可以取长补短,互为补充,而社会性评价活动如能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一定会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二、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组织实施
1.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目标
开展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出发点在于依照教育的一般规律,摸清老年教育现状,把握老年教育的办学目标和现实情况之间的差距,从而确定应该采取的方法与措施。为此要围绕老年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规范、质量标准、成果与影响等因素来确定评价目标,制定评价指标,开展评价活动。一般来说,社会性教育评价的目标主要有鉴定性评价、排名性评价两种形式。
鉴定性评价,又称合格性评价,即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尽可能详尽地覆盖对于办学机构的基本要求。通过对于这些指标的对照检验,可以获得被评价者是否符合一所合格的办学机构的基本资格。目前,我国的老年教育中,设有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教学点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还有远程教育等多种教育手段,这就应该分类制定各自的评价体系,组织分类评价,进行分类指导。
排名性评价,属于水平性评价,是判定办学机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高低。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也出现了有关国内外大学教学成就或学术水平的排名及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在老年教育中开展排名性评价,目前还无人尝试,但是,随着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老年教育机构规模的扩充,是否可能通过排行榜的方式鼓励先进,倡导一流,扩大高水平老年大学的影响力,似可一试。
2.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作用
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使老年教育办学机构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办学条件,执行教学规范,保证教育质量。通过社会性教育评价,办学者和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健全规章制度,彰显教学风格,坚守文化个性,继续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高水平;教师结合评价标准改进教学工作,总结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学实践经验,在传道授业上探索新路,在解惑答疑中教学相长;学生通过教学评价也会获得提高,更加明晰学习目的性,增强继续教育的自觉性,适时调整个人学习轨迹与动力。通过教育评价,高水平的老年大学可能会获得更大发展,进一步提高知名度,有利于获得财力支持和优秀教师、良好生源的拥趸。就是那些存在一定差距的办学机构通过教育评价,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纠正和完善,有利于尽快改变落后面貌。
通过社会性教育评价,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更确切地了解所属老年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状况,有针对性地投放资金,提出要求,委以重任。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民营企业、社会公益基金流向老年教育事业为期不远,社会性教育评价的结果,必将为他们的资金投放提供广泛的选择空间和准确的决策依据。老年学员肯定非常关注社会性评价的结论,高水平的老年大学、一流的课程设置必将成为他们的首选,这又促进了学校与课程建设的发展,要求优质教育资源迎接新的挑战,促成老年教育事业的良性循环。
3.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管理
目前,我国老年教育领域中尚无专业性的社会性评价组织。为要推进这项工作,可在现有的老年教育社会团体中,例如全国性的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以及创办历史较久、办学经验较丰富的地区或行业的老年教育协会等,附设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机构,开展相关的调研和研究,着手准备相关文件,通过试点,逐步开展社会性评价活动。一旦具备了条件,可着手成立专门的社会性评价组织。对于社会性评价机构的建立,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专业化。教育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活动,主办方和参与者都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准,才能保证评价过程的严肃性、评价结论的权威性。所以,在开展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之前,首先要建立一支由教育理论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和相关领域教授、专家组成的专业化的教育评价队伍。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工作应该在对于老年教育评价理论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稳步开展。
标准化。教育活动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对教育的水平与质量做出价值判断,必须有一整套科学的、符合教育规律的、便于执行操作的评价标准。老年教育有其特殊性和内在规律,必须制定符合老年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适用的、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以保证评价活动的针对性、适用性与可行性。在教育评价中,必然大量应用数理统计的手段,更加需要统计方法和标准的统一,标准的建立和标准化的应用,才能使教育评价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独立性。对老年教育进行社会性评价,主办评价工作的机构应该坚持非官方的性质,广泛收集和听取来自民间的意见和反映,并应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把这些意见融汇到评价的结论中,排除可能由个别人或组织左右评价结论的情况。教育的社会性评价必须坚持组织机构和评价活动的独立性,才能保证评价活动在一种相对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也就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4.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过程
第一、建立评价体系。我国于1990年10月,由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的第一个开展教育评估的法令性文件。文件提供了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合格评估(鉴定)指标体系大纲》,其中规定了高等学校合格评估的2个一级指标: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育质量,10个二级指标:领导班子和学校管理、学校规模与效益、师资队伍、学校设施与设备、教育投资、培养目标与教育管理、德育、智育、体育、社会评价等,还有40个三级指标。 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建立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指标体系时借鉴与参考。
第二、实施评价程序。我国普通高等教育评价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曾总结了开展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被评对象提出申请;评价机构审核申请;评价对象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评价机构派出专家小组现场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评价结论建议;评价机构复核考察报告,作出正式评价结论,必要时报请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价结论。” 对于老年教育的社会性评价过程,应该更加突出老年教育的特点,在实际考察阶段,除了听取老年教育专家的意见,还应该征询老龄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公益组织等方面的意见,以对于办学机构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第三,做出评价结论。这是依照办学的目的与要求,经过评估专家审阅办学资料与文件、实地考察、统计分析后做出的价值判断。在对办学水平的评价结论中,应该对于办学机构的成绩与不足作出详细的描述,尤其是要帮助办学机构分析教育、教学中的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以利办学者尽快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在鉴定性的评价结论中,要对被评者是否合格做出明确的判断,不合格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作出必要的处理。排名性的评价结论一般为公布排行榜,以名次先后的方式对被评者做出结论。
三、着力推进老年教育的社会性评价
中央的改革开放方针为我们提供了开展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大好时机。我们的工作依据是,中央要求各行各业深化改革,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探索发展新路。我们的实际需求是,老年教育虽然需求很大,发展很快,但是,其中存在问题很多,如不能及时地纳入统一规范的管理渠道,必然对它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志于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同仁,应该把握大局,乘势而上,及时组建队伍,开展专题研讨,把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这篇文章做大做好做强,为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为使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工作尽快打开局面,应该重视以下几点。
首先,要建立群体意识。努力宣传和广为传播开展老年教育社会性评价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引起政府主管部门、老年教育机构、老年教育参与者们的关注;还要聚集一批热心评价工作的专家学者,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的研究和实践。
其次,要从基层做起,逐步探索与积累成功经验。选择那些老年教育工作比较普及与成熟的地区或行业,以试点或试验的方式进行社会性评价活动,让各方满意,尝到甜头,进而推动社会性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再次,逐步推广,使之成为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推进剂。稳步推进,逐渐成熟,经过数年努力,争取能够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乃至全国老年教育中形成社会性评价的良性机制,监督和掌控老年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选拔和推介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广的高水平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
随着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蓬勃兴起,老年教育的社会性评价机制呼之欲出。老年教育评价工作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展起来。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各系统内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评价(评估)活动,对于老年大学进行合格鉴定、评优创优、示范学校选拔等,对于推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上海市自2008年起,连续开展了4轮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评估活动,共评出“上海市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76所”;山东省于2011年开展创建“省级先进示范校”活动,通过评估评定41所老年大学为省级示范校;江苏省由省老年大学协会牵头,于2014年评出全省首批56所“江苏省示范老年大学”和17所“江苏省示范老年学校”等。但是,这些评价活动大多是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我们认为,除了官方的评价体制外,老年教育还应该建立社会性的评价机制,作为老年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希望通过科学有效的鉴定、评价(评估)手段,把脉老年教育的现状,掌控老年教育的发展走向,依照教育规律办好老年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日益壮大的老龄群体和老龄事业。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