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年教育领导管理方式的调查报告
2016-01-26
一、上海市老年教育的形成、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形成、发展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初创阶段,其标志为四所市级老年大学的先后创办 1982年,党中央出台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文件,全国各地的老干部局自下而上抓老干部大学的建设。次年,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决定试办“上海市离休干部进修学校”,后改名为上海市离休干部进修学院。1986年改名为上海市老干部大学,江泽民同志为该校题写校名,吴邦国同志出席校牌揭幕仪式。 1984年,分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副书记杨堤提出由市“教卫办”牵头,组织部、老干部局和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在上海开办老年大学的具体方案。1985年,上海市高教局、上海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发文同意创办上海老年人进修学院,1986年改名上海老年大学。 1986年,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退管会筹建上海市退休职工大学,于次年举行开学典礼。 1989年,上海市老干部大学批复同意建立直属机关分校,1992年“上海市老干部大学市直机关分校”更名为“上海老龄大学”,江泽民同志题写了校名。 四所市级老年大学作为老年教育的一支骨干力量,带动了上海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创建,宝山区、徐汇区、长宁区老年大学等区县老年大学相继建立。 这一阶段,在全市老年大学建设中起骨干作用的是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干部,同时也得到市委、市政府的支持,许多领导干部出席了市级老年大学的成立仪式。初创阶段老年教育的领导管理方式比较单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由领导部门委派 ,办学经费由领导部门提供。 第二阶段,稳步发展阶段,其标志为上海老年教育协会建立 到1993年,上海的老年教育已初具规模,除了四所市级老年大学外,各区县也先后成立老年大学,初步建立了市、区县、街镇三级老年教育机构。交大、复旦、同济、上大等九所高校也建立了老年大学。 为了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便于四所市级老年大学之间以及各类老年学校之间的相互交流、协作,便于参加全国老年大学的联网和与外省市老年大学协会的联系、交流、合作,四所市级老年大学于1993年初筹备成立“老年教育协会”。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上海市老干部大学校长陈铁迪在筹建报告上作了批示:“上海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贯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原则,必须发展老年教育,这应是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成立老年教育协会进行交流、探讨是很有必要的,希望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 1993年6月23日,市教卫办发文批复,同意成立上海市老年教育协会,并作为市教卫办的挂靠单位。上海老年教育协会下设老干部大学专业委员会、地区老年教育专业委员会、高校老年大学专业委员会、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远程老年教育专业委员会、学习成果专业委员会和老年教育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2011年,又在十七个区县设老年教育协会办事处,在街镇设工作站,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上海老年教育社会组织体系。上海市老年教育协会成立后,发挥了对全市老年教育的指导、服务、协调等功能,上海的老年教育进入了稳步发展时期。 第三阶段,深入发展阶段,其标志为三次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自2003年起,在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和指导下,每四年召开全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为上海老年教育的深入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2003年2月上海第一次老年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副市长冯国勤、周慕尧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提出了上海老年教育的五个纳入:(1)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纳入政府职责;(3)纳入公共财政;(4)纳入教育统计;(5)纳入奖惩。其中,最重要的是将老年教育纳入了市教委的发展规划。 市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简称“通知“) 。确定了上海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以及加强老年教育法制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的政府决策,明确老年教育实行政府主管、分级管理、区县为主的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由市教委牵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民政局、文广影视局、体育局、老干部局、财政局、总工会等单位领导参加的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按照“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调发展”的原则,协调指导全市的老年教育工作。区县、街道和乡镇也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市、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市、区县教育部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老年教育工作,并将老年教育纳入本行政区社会和教育发展计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为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满足老年人就近、方便地参加学习、接受教育的需要,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共同发展的格局。各单位兴办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不改变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现有的经费来源渠道、现有的正确的办学方向和现有的科学的办学模式”。 “通知”明确了老年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即“建立分级负责的老年教育投入机制。(1)市有关部门办的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举办部门共同负责落实。“空中老年大学”、“网上老年大学”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及传播等费用,纳入市教育部门预算。(2)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对老年教育发展的需求,逐年增加老年教育经费。(3)街道、乡镇举办的老年学校所需经费,由街道、乡镇负责落实,并列入预算。“通知”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机构,支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办学经费。” 在对老年教育的资源使用上,“通知”明确“统筹教育、文化、体育等资源。各区县政府要鼓励利用现有的教育、文化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老年教育。老年教育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利用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有条件的区县、街镇,可创办示范性的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 2007年12月上海第二次老年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市委副书记殷一璀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进一步提出老年教育的各项目标。根据会议精神,上海市教委、市老龄委、市财政局颁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1)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10年,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数达到中低龄老年人总数的10%;接受多种形式的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参加多种形式老年社会教育的老年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简称“一、二、三”老年教育工作目标) (2)老年教育网络更加完善。每个街道、乡镇都有一所老年学校,老年学校的办学点延伸到每个居委、村和养老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向社区开放,扩大全市老年教育的覆盖面。 “若干意见”要求“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加强由市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各区县、街道和乡镇完善老年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老年教育的重点在基层,街道、乡镇老年学校是老年教育的主阵地。”“坚持城乡联动重心下移”成为完善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若干意见”同时明确要“建设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依托市级老年大学、高等院校和有关教育机构建设本市教育教学指导中心、老年教育科研中心、老年教育干部和师资培训中心、老年教育教材编写中心和老年教育资料信息中心。”要求“加大老年教育经费投入,老年教育的经费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长。市级财政投入的老年教育经费纳入市教育部门预算。……区县财政在成人教育经费和社区教育经费中安排老年教育专项经费。 由于在目标制定上有了政府的政策导向,上海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这阶段老年学校教育和远程老年教育发展很快。 2011年8月上海第三次老年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市委副书记殷一璀出席会议作了重要讲话,会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以办‘让老年人满意的教育’为理念,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和身心健康为目的,以完善老年教育的体制和机制为重点,以乡村、街镇老年教育为基础,以市级老年大学为骨干和示范,形成‘就近、便捷、快乐’的上海老年教育特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县、街道、居村委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定位明确,分布合理的老年人学习服务体系。”“规划”阐述了三个基本原则: 统筹性原则,即形成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多方部门协调,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与统筹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可利用教育资源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公益性原则,即坚持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最大限度地开放社会公共教育资源。普惠性原则,即着眼于老年教育的普及,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经济水平的老年人,充分享有老年教育的权利,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受教育需求。 “规划”提出了发展老年教育的主要项目:(1)实施“个、十、百、千、万”发展计划(建设若干个高水平老年大学、建立理论研究和师资培训等十个中心、编写百本老年教育教材和建立百个示范性老年社会教育基地、建设3000个居(村)委老年人标准化学习点、培育万个老年人学习团队)(2)实施“东、西、南、北”均衡布局计划(3)实施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计划(4)实施街镇老年学校能力提高计划。 “规划”提出了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即“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上海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职责,纳入公共财政的列支范围,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事业。”明确“加强全市性老年教育的宏观管理,上海老年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老年教育规划、协调、统筹与指导的工作职能。” “规划”还提出完善老年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经费逐步增长。 (二)上海老年教育发展现状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基本信息”有关老年教育的统计数据: 市级老年大学,全市共计4所,老年学员人数全年共计1.81万人。 区县、高校老年大学和市级老年大学分校、系统校,全市共计68所,老年学员人数全年共计5.92万人。 街道、乡镇老年学校:全市共计212所,老年学员人数全年共计18.81万人。 居、村委老年教学点:全市共计4758个,老年学员人数全年共计20.78万人。 远程老年大学集中收视点:全市共计5179个,老年学员人数全年共计37.90万人。 (三)上海老年教育领导管理方式的特点 1、市委市府领导从战略高度认识老年教育的地位和领导管理思路 上海市委、市府领导在指导思想上十分明确,即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构建开放、灵活、方便的学习平台,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点的老年教育新格局,满足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在领导管理思路上十分清晰,即上海的老年教育由政府、机构(老年大学)、社会组织(老年教育协会)共同负责,即“政府主管政策导向与引导;机构要发挥引领作用;社会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 2、上海老年教育形成了多形式、多样化的办学格局 一是建立了各类、各级老年学校教育机构。 上海老年教育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为满足政府机构离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退休的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已建立4所市级老年大学,并在各区、县下设分校和系统校,如,市老干部大学在各区县及少数大型企业设立29个分校;市退休职工大学下属有行业系统校;市老年大学在9个高校和5个区建立了分校。此外其他12个区县建立了老年大学。 全市212所街道(乡镇)建立了老年学校,实现了全覆盖;4090个居村委建立学习点,占全市所有居村委数的76%;178个养老机构建立学习点,占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的29%。 二是拓展了老年社会教育的多种形式。 目前本市老年社会教育形式多样,有专题讲座、读报、读书、主题座谈等。上海远程老年大学以网络、电视等多媒体形式提供有关教育资源,2013年本市有37.9万学员在收视点参加学习。 三是老年教育深入到基层。 上海市委、市府领导多次在文件中强调老年教育重心下移,老年教育的重点在基层,街道、乡镇老年学校是老年教育的主阵地,老年教育机构要深入居、村委。据2013年统计,全市参加老年学校教育的老年人占中低龄老人总数10 %,参加远程教育的老年人占中低龄老人总数12.6%。 3、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老年教育工作管理体制 在管理层级上,2003年起就强调 “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老年教育实行政府主管、分级管理、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成立了由市教委牵头,十六个单位领导参加的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按照“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老年教育工作。2011年《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加强全市性老年教育的宏观管理,上海老年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老年教育规划、协调、统筹与指导的工作职能。” 目前,市教委有一位副主任分管老年教育,市教委终身教育处副处长任“小组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老年教育的工作。“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十一个中心(理论研究中心、素质教育指导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教材研发中心、远程学习指导中心、学习团队指导中心、成果展示中心、艺术教育指导中心、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行业老年教育指导中心),对全市老年教育进行业务指导。 在区级层面,区县也已建立相应的老年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教育部门。 二、上海市、区老年教育机构各级领导部门及其关系 (一)市区级老年教育机构行政隶属关系 四所市级老年大学上级领导部门分别为:市老年大学的管理主体是市教育委员会、市老干部大学的管理主体是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大学的管理主体是市直机关工委、市退休职工大学的管理主体是市总工会。 各区、县老年大学的上级领导部门除了个别的由区民政局主管,基本上归属区、县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区教育局委派,基本上是在职干部,少数是退休返聘干部。区县老干部大学归属区县老干部局主管,校长由区县老干部局委派,街镇老年学校的上级领导部门基本上归属街镇办事处主管,学校的校长由街镇办事处任免。 (二)市区级老年教育机构业务管理关系 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所属的11个中心是市、区老年大学、街镇老年学校的业务领导。 市老年教育协会对市、区老年大学发挥指导和协调的作用。 三、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完善 以上对“三次老年教育工作会议”的论述,已可见上海市老年教育在财政投入机制上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在上海第三次老年教育工作会议后,市、区政府对市、区老年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是相当大的。以上海老年大学为例,市教委对上海老年大学(教委直属单位)经费投入的增长基本与市财政收入增长保持同步,2012年投入350万,2013年380万(都不包含专项经费和大修经费,例如2013年对市老年大学校舍加固大修,投入经费1800万)。同时,市教委对其他三所非直属单位的市级老年大学各作一次性资助100万,对市小组办下属近十个中心(四所市级老年大学各下属一个中心)各投80万作为启动经费。并对市老年大学五所分校(东、西、南、北、中五个区老年大学的改建)各投1000万资金,五个区从区财政投入配套经费1000万,分三年到位。还对其他区、县老年大学各投300万用于硬件改建。 自2013年起,市教委对全市街道老年学校进行标准化建设,每年70所,每所投100万,街道财政同时进行配套投入,分三年完成。 从区政府层面统计,以静安区人民政府为例,2013年静安区区财政为“区学习办”设立“学习型城区建设专项经费”每年224万(测算口径:区户籍居民28万加上工作居民26万,每人4元)用于全区市民学习活动、学习型组织扶持。静安区教育局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每年300万,其中每个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老年学校)投入10万,包括用于课程开发、科研、老年教育活动、老年学习型团队建设等。区教育局另为区老年大学投入60万作为日常工作经费。区老龄委自2007年起,每年投入10万,为全区老年人举办“乐龄讲坛”及系列讲座。 四、本地区老年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上海现已出台的老年教育政策、法规如下: 1988年10月15日《上海老年人保护条例》 1998年8月18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03年9月1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若干意见》 2007年9月26日《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终〔2007〕8号) 2011年5月1日《上海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2012年12月11日《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013年9月20日《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五、上海老年教育管理方式的建议 1、上海市老年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小组办”)的领导和管理功能要进一步予以加强。 “小组办”作为上海市政府一级领导老年教育的组织,应该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商议上海老年教育的重大问题,对市政府有关老年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市老年教育“十一个中心”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心”对全市老年教育的业务领导作用。 2、上海老年教育协会的指导和协调职能要进一步予以明确。 上海老年教育协会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市一级社会组织,可以在全市老年教育的指导、服务、协调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职能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更重视并交付更多的任务。 市“小组办”下属的“十一个中心”与市老年教育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有部分目前还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者的功能要予以明确,有利于各司其职,功能互补。 3、提高区县老年大学的发展均衡度 由于区县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由区县财政支出,各区县的财政收入有差异,因此对老年大学的投入也存在差异,发展不均衡。目前需要建立全市的统筹机制,在经费投入、学校管理、师资队伍等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各区县老年大学均衡发展。 (执笔:鲍道成)